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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石油内浮顶罐验收安全要求

阅读次数[] 发布时间:2014/5/5 11:35:12

  内浮顶罐设计应符合《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》(GB 50341-2003)规范,在使用前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参数进行严格验收和进水试验,达到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。在投用过程中应达到以下安全要求:
1.内浮顶在全行程上应能无阻碍地正常运行,在升降和静止状态应处于水平漂浮状态。
2.内浮顶周边缘板、浮顶支柱及浮顶上所有开口接管,应至少高出液面150mm。
3.内浮顶上的所有金属件均应互相电气连通,并通过罐壁与罐外部接地件相连,各部位导电性良好。
4.支柱、导向装置等穿过浮顶部位密封良好。
5.内浮顶上排液设施试用正常。
6.浮顶上装设的自动通气阀应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自动开启;当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自动关闭,并应密封良好。
7.内浮顶的浮力元件均满足气密性要求。
8.当内浮顶处于最低支撑高度时,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相互碰撞;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,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。
9.内浮顶罐高液位报警装置投用正常。
10.浮顶密封不得影响液面指示装置和溢流孔的正常作用。